1.離婚登記前再仔細檢查所需資料是否齊全
- 身份證
- 戶口名簿 (非真正必要可以日後再去戶政更新)
- 離婚協議書 (有兩位離婚證人簽名)
- 兩吋照片 (外貌舊照差異大,需更換)
- 印章 (可有可無)
2.到達戶政事務所


3.到號辦理離婚登記

在辦理離婚登記時,戶政的櫃檯人員會與您再次確認兩位當事人的離婚意願。
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,戶政人員會跟您確認子女的未成年親權行使方式,是要由雙方共同行使(監護),還是由其中一方行使。
接著戶政人員將印出戶籍資料異動表,來讓兩位當事人確認:
- 兩位當事人個資是否正確?
- 離婚證人個資是否正確?
- 未成年子女個資以及親權行使方式是否正確?
兩位當事人確認沒問題後在,戶籍資料異動表上簽名代表資料無誤,這樣基本上就完成了離婚登記手續。這時戶政櫃檯人員會將舊的戶口名簿收回,當場換發新的戶口名簿,戶口名簿上的配偶資料將被塗銷為空白。
4.換發新身分證

戶政當天就會將舊身分證回收,並且當天換發新的身分證給您。新的身分證上配偶欄為空白。
如果您近10年間未更新過身分證照片,或是目前外貌與舊身份證照片差別太大。戶政人員將會要求您更換證件照片。

